2023-5-14 2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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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许某为某客运公司客运驾驶员。2021年7月至11月,许某存在飞站拒载、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变道时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等行为。某客运公司经工会同意,以许某的上述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许某的劳动关系。许某认为某客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提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仲裁委认定某客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裁决某客运公司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许某不服仲裁裁决,遂提起本案诉讼。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其驾驶行为直接影响着乘客的日常出行,肩负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职担责。因许某存在多次违章驾驶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某客运公司对许某批评教育无果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
【典型意义】公交车司机系公共服务提供者,其驾驶行为不仅涉及本车乘客的安全,亦涉及到公共安全,其应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和安全责任感。本案体现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倡导劳动者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弘扬爱岗敬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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